黄先生来信提出关于联名房产,其中一人可能被起诉破产,将对房产造成影响的问题。他在电子邮件对可能面对的问题这样指出。
他说,两年前和姐姐购买了一间房屋给父母,我们每个月的贷款记录,从来没有过期偿还,不过银行贷款的名字、房屋的名字都是姐姐。
最近姐姐面临财务问题,很大可能会面临破产,一旦她被宣告破产,房屋将被银行收回并进行拍卖。我想在她破产前保有这间房屋,并将房屋的名字转到我的名下,然后独自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请问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如何进行?
答:苏宜健律师说,如果一个人的债权人对他提起破产诉讼,而他所欠的债务达到 10万令吉或超过10万令吉,他就可以被宣布为破产。一旦他被宣布为破产人士,他的所有或任何财产,都将自动归属于破产总署( DGI )。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对预期破产者的资产/产业,有购买兴致,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努力,来避免该财产被归属到DGI ?
鉴于预期破产者在购买其房产时,向银行领取贷款,那么可以说,该房产是抵押给有关金融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该房产被归属DGI ,被金融机构收回,然后被拍卖,我们可以做的选择是尽快与预期破产人签订买卖协议。
一旦你签署了购买预期破产人房产的买卖协议,那么你作为该房产的新买家,可以向任何金融机构申请新的贷款。一旦获得贷款,你或你的律师可以要求现有的承押人“chargee”(预期破产人的金融机构)提供一份声明, 说明需要向现有承押人支付的金额(赎回金额 ),以便赎回该房产。
当你的融资机构向现有的承押人支付赎回款项时,现有的承押人将进行所谓的解除抵押的过程,解除上述承押人在上述房产的所有利益,房产将不承受任何抵押权限制。
一旦这个过程完成,你就可以在你的名下登记该房产的转让,并在你的融资机构名下抵押,然后继续向你的融资机构,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
在所有这些过程完成后,财产就不再登记在预期破产人的名下,一旦预期破产人被宣布破产,财产就不会自动归属破产总署。
备注:金融供应商/机构是承押人“chargee”,贷款人则是押记人“chargor ”。假如押记人在贷款的分期偿还出现违约,不过产业已抵押在金融机构,给予承押人保障该产业的权利。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626/(26-6见报)姐姐恐破产-联名屋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