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论视撰文】短短4年内累积高达380亿令吉债务的政府主权财富基金——一个大马发展机构(1MDB),可能成为马来西亚政府的一颗定时炸弹,最终纳吉政府或必须出手拯救这家财务状况欠佳,但债务不断扩大的官联机构。
根据最新一期《The Edge Review》的报道,由马来西亚政府在背后提供债务担保的一个大马发展机构(1MDB),在短短4年时间内,就累积高达380亿令吉的债务,显著加重马来西亚政府的或有债务(Contingent Liability)负担,随时变成纳吉政府的一颗定时炸弹。
根据一名熟悉1MDB的银行家指出,1MDB的现金流并不强稳,以这样快的速度举债,最终可能迫使纳吉政府插手,拯救这家官联企业。
1MDB这家主权财富基金的前身是“登嘉楼投资局”(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 TIA),成立于2008年底,负责管理登州所获得的石油权利金(Petroleum loyalty),而现任首相纳吉是这一基金的咨询董事局主席。
自纳吉在2009年上台执政后,这一机构被重新命名为一个大马发展机构(1MDB),拥有110亿令吉的资金(其中60亿为登嘉楼所获得的石油权利金,另外50亿则来自获得政府担保的债券发售所得)。
财务和运作依然是个谜
这家机构内部运作和财务状况至今依然是一个谜。国人只大略了解到,这家主权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锁定在国内外的能源和房地产等领域。
除了与沙地阿拉伯石油公司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联手成立总规模达25亿美元,专门投资在石油与天然气,以及房地产计划的投资基金,1MDB也积极并购电力资产,至今已完成三项电力资产并购计划,迅速崛起成为我国超大型电力业者。
1MDB急于在短时间内向国内独立发电商并购电力资产,在某个程度上反映出,该机构迫切需要创造庞大的现金流,来确保本身拥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
基于联邦政府对1MDB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有理由相信,政府将会确保即将届满的第一代独立发电商的电力供应合约获得续约(1MDB从阿南达和云顶手中收购第一代独立发电厂资产),从而保证1MDB获得充足的现金流来应付债务需要。
尽管如此,1MDB通过电力资产制造的现金流,是否足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债务负担,依然是个未知数。自2009年以来,纳吉政府通过1MDB不断投资在能源资产、旅游业、农业和房地产发展,譬如发展总额高达85亿美元的敦拉萨贸易中心(TRX)。这促使1MDB必须不断举债来应付这些发展计划的开支。
与金权政治和寻租活动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1MDB与国阵政府之间的密切且神秘的关系,被视为是国阵恩庇政治下的金权政治和寻租活动的赚钱平台。根据《星报》在2010年7月份的报道指出,政府没有向国会提呈有关1MDB的年度财务报告,理由是因为不需要向国会透露这些资讯。
此外,1MDB也被揭发将70亿令吉转移到开曼群岛的一个岸外户口,理由至今不详。由于开曼群岛的隐私法律保护岸外户口持有人的身份和资料,普遍上被视为是逃税、贪污和洗钱活动的天堂。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课题是全球顶尖跨国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在没有任何竞争下,去年为1MDB安排三项债券发售计划,从中赚取5亿美元(大约15亿令吉)的利润。
资料显示,高盛在去年为1MDB安排的债券发售计划的融资规模达65亿美元。按此计算,高盛从该机构的债券发售计划中所赚取的利润,相当于是相关债券账面价值的7.7%。《彭博社》的统计数据显示,包销银行今年从垃圾债券(Junk Bonds)发售计划中所收取的平均费用,也不过1.32%。
为何政府直接让高盛负责1MDB发债计划,而且愿意支付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代价,来进行这些发债计划,背后原因令人感到怀疑。
Source: Inner Malaysia - 大马论视
memang rakyat bodoh...we don't even have right to know where our money go. asking rakyat be good citizen..but the goverment boleh buat apa yang dia suka...apa dia cakap boleh jadi law..shit . 大马是个大便国. if china, taiwan, US, singapore when this news come out..the goverment also force to take action...in malaysia..I help you, you help me, just buy mahal sikit, i mush help the 朋党,because they help me to be elected.
2013-07-24 08:58
jimmy102
NAIB POWERECONOMIC. NO RIGHT TO UNDERSTAND
2013-07-23 22:08